各行政村:
为了贯彻义政发〔2008〕78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江东街道发展农业扶持项目及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粮食生产
1、早稻示范畈建设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2、水稻强化栽培示范畈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3、旱粮、各种示范畈及早稻散户,种粮大户按市政府同等予以补助;
4、给连片100亩以上示范畈,提供统一植保统防、机插、测土配方施肥,强化栽培等技术服务的组织,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5、扶持沃土工程建设,对连片50亩以上绿肥示范畈、施用有机肥示范畈、早稻秸杆还田示范畈按市补助的50%。
二、高效特色种养殖地开发
1、连片开发高效特色茶、桑、果种植基地面积2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2、连片更新、改造高效特色种植基地(5年生)2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3、养殖业在宜养区内的养殖健康禽业大户按照市补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林业花木生产
1、新连片开发效益林业基地(含花卉苗木基地,不含草皮种无头大树)2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2、退耕还林和人工造林迹地更新连片2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3、列入市绿色村庄工程的项目,通过市验收合格后,按决算款给予10%配套。
四、农村生态能源治理
新建污水净化治理工程,经义乌市以上单位立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按工程建设总投资20%给予补助。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专项扶持
1、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给予1万元的组织经费补助。
2、被评为义乌市优秀龙头企业和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3、对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运转正常考核合格,总评在前三名的给予0.5万、0.4万、0.3万元的奖励(评比以市发展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分为依据)。
4、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的农产品进入跨省区域连锁超市常年销售的,凭购销合同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六、新农机装备资金
1、农业企业或规模大户购置万元以上新型农业机械(农机具类型参照市年补助规定办法)给予购置款15%的补助,种植大户购买耕作机械的给予20%的补助。
2、新建农业用钢架大棚连片3亩以上,单体钢架大棚门幅达6米的,给予每平方米3元,门幅达6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4元的补助。
七、农田水利建设
1、列入市政府水利投资项目的水利工程,街道办事处按决算款给予补助,其中:
(1)千万农民饮用水5%;
(2)千库保安除险加固工程10%;
(3)其它项目15-25%。
2、符合工程建设规划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报街道办事处立项并经公开招投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决算工程款给予30%—40%补助。
八、水域保洁
本项资金全年总额为5万元,用于治理山塘水库、溪流脏、乱、差现象,对水域长效保洁管理较好的村实行奖励。
九、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拓宽农民就业门路,提高农民致富能力
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函大,各类农技培训及转岗技能培训学习,使他们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其学杂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办理。
十、实施土地流转奖励
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流入户每亩100元的补助。对参与流转工作人员每亩20元的奖励。
十一、农业保险
纳入市农业保险范围的种养殖项目街道按保险费20%的补助以上各项扶持项目,需各村(居)或农户在项目建设前将建设计划,项目内容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后给予立项并在期中,期末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再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予以兑现。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资金 通知
(共印110份)